发布时间: 浏览: 184 次 来源:网络
1、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3、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次日起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部分重大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犯罪分子有罪的,判决前对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有效,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例如被羁押的,判处有期徒刑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刑事侦查阶段办案的期限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