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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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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判决生效以后就是执行的问题了。而执行难的问你题也是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有很多人会因为执行的问题而需要申请执行期限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时间规定:

新民诉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将执行期限延期2年,恰当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统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其中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原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新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而且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并且统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胜诉的当事人,不必再提心吊胆了,生怕时间被错过。而今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期限的延长,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期限简介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归属于诉讼时效,而明确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不可改变的除斥期间的性质。而在行政法方面却未有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仍然将申请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期限规定为除斥期间性质,此规定有待于立法部门的修订。

现如今申请执行已经不是什么比较稀奇的事情了。作为维护人们的利益的工具之一,很显然大家还是要好好利用诉讼这种方法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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