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财物损失达到数额巨大,则构成加重处罚情节,将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故意损坏财物罪价值鉴定主要看损坏物的损失价值,如果是可以修复的,那么修复的价钱也要算进去,具体的价值得看损坏财物的本身价值,因为有一些财物是有升值价值的,鉴定的时候可能也会算进去。
故而,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在具体认定中,毁坏程度的不同,所认定的数额幅度也不同。毁坏包括毁灭和损坏两层含义,认定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时,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才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仅指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正确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严格区别毁灭和损坏二者的内涵,才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故意损坏财物罪价值应该如何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损坏财物应该如何量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