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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监视居住的地点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家里,但是在实践中要专门找一个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在家里监视居住怕人跑了。监视居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家,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指定居所,不能在公安局和检察院、不能在看守所和监狱、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地点。有的情况指定居所就是一个小宾馆等等。但是,在这样的地方容易侵犯人权,打你一顿没人知道,饿你八天也没人知道,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一个非常严苛的限制。
监视居住的地点:
A.监视居住原则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B.特殊情况在指定居所:
1.无固定住处的,你没有家,就给你找个临时的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只有侦查阶段,才有指定居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按照规定,不是所有的监视居住都要折抵刑期,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折抵刑期,在家里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即是应当被执行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一定特殊情况,无法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而采取的另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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