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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逮捕一样,这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对于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律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同。司法机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限。而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实在我国的拘留的分类中,是包括三种类型的,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如果是犯罪行为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话,此时是会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的,但是拘留也是存在着一定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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