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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父母的存款可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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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可以查封、扣留被执行人的财产的。那么,被执行人父母的存款可执行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

可被扣留、提取的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这一执行措施作出的具体规定。上述规定,并没有对可被扣留、提取的被执行人收入的概念和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概念及其范围均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被扣留、提取的被执行人收入应限于被执行人在工作单位的所得,即工资收入。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法律的理解过于机械,而且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首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于1991年,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于1992年。也就是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们的主要经济收入还是工资所得,所以当时的法律只能将被执行人可被扣留、提取的收入匡定在所在工作单位的收入,即工资所得。第二,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人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早已不再是工资所得,而是更多的依靠各种经营所得,例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投资经营等等。而这些经营所得显然也是符合被执行人收入这一法律概念的特征的。因此,将被执行人可被扣留、提取的收入仍然限定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收入的范围内,系刻舟求剑的作法,显然是不符合当前的形势需要的。所以,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尚未对这一执行措施作出明确修改的情况下,针对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应当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概念作扩充解释,即扩充到被执行人所有合法收入的范畴,如固定收入、临时收入、继承所得、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投资经营和利息所得等等。

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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