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有的人为了不让自己的财产落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就会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导致案件无法执行。那么,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吗?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三华电子厂(化名)与亿阳公司(化名)因业务往来签订了购销合同。亿阳公司向三华电子厂购买有机保护剂等货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购买货物的数量与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三华电子厂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经双方对账,截至2015年1月三华电子厂累计供货价值51630元。经催告,亿阳公司向三华电子厂出具了一份付款计划,承诺分期付款。但出具付款计划后,亿阳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三华电子厂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亿阳公司向三华电子厂支付货款51630元及利息。履行期满后,亿阳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三华电子厂便向大亚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亿阳公司与三华电子厂达成和解协议,由亿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通过其本人账户向三华电子厂支付3万元了结案件。执行法官到银行解除冻结岳某的账户进行扣划期间,岳某将本人的银行卡拿给案外人于某,并告知密码,两人恶意串通将存款转走规避执行。在解冻到划扣短短不到9秒钟时间,于某转移了岳某账户存款55000元。执行法官发现存款被转移后,立即将被执行人岳某扣留,进行训诫,分别作出对岳某和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和罚款5000元的决定。后来,被执行人岳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委托家属将执行款项付至法院。案外人于某也主动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
【法律解读】
法院判决、裁定一旦下达就代表法律的意志,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切不可将法院判决、裁定当成儿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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