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6 次  来源:网络

1、主债权,也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

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的房屋,但要经抵押权人同意。

但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是不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所以转让抵押房屋要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过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