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对当事人的执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完成了执行义务,就和普通人相同了,那么,被执行人的工资怎样执行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事件经过】
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我要支付给前夫7万人民币,儿子的抚养权给我,婚后的1台冰箱1台电视和陪嫁的钢琴判给我,这3样东西至今还在前夫家里,儿子的抚养费也没付给我。昨天前夫发信息说下个月19号之前如果不把7万汇到他户口的话,他就要申请法院执行。
本人名下无房无车无银行存款无任何财产,只有工资,儿子才1周5,放回外地的娘家带,在工作地租房子居住,每月支付650的房租。请问,如果对方申请法院执行的话,1.法院会给我保留多少的工资?2.是到工资发放银行查询我的收入,还是到单位的人资部?3.执行前会通知我或协调吗?我能向法院提供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吗?4.如果到时候对方没把判给我的3样东西给我,抚养费也没有到位,我是否也可以反执行他?
【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工作时要给被执行人及其被抚养人生活保留必要的财产。具体留多少要根据你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执行人的意见、你的家庭情况来确定。
2、如果法院执行,一般来讲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你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你的钱扣下或者划拨到相应的账户里。
3、执行前一定会通知你协助执行,会给你发一个执行通知书。你不用向法院提交,如果涉及到执行程序那么法院会到你单位调查你的工资情况。
4、你也可以申请执行。
根据以上情况,我建议你主动联系你的前夫协调给付欠款事宜。因为如果一旦涉及到法院执行,不光执行方式比较不通人情,对你的经济状况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法院执行都有罚款。如果能够和你前夫约定好给付的时间、数额,对你的经济状况会有很大的帮助。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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