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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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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

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

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

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

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后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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