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
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多次、结伙、流窜;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事实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羁押程序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长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在通知嫌疑人家属的时候,都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来进行处理。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虽然主要目的是严惩犯罪行为,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保护我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权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的,此时也就意味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在犯罪行为人拘留之后,是要及时的通知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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