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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成立的裁定书

发布时间:  浏览: 364 次  来源:网络

不管是哪一类案件都是由自己所属的管辖法院的,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可以将案件移送给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法院方面会做出一份移送管辖裁定书,那么,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移送管辖裁定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移送管辖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移送管辖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如果案件出现管辖错误的情况,法院一般将案件移送给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此时需要做出一份裁定书。至于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若悠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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