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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发票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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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

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

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

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

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关于非法制造发票罪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犯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非法制造发票罪的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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