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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离婚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债务之间并不矛盾,事实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并非所有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同理,婚内借的钱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因此欠下的钱都是个人债务。

二、离婚案件可以撤诉吗

答案是肯定的。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诉讼,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将根据某些情况撤回诉讼。例如,申请撤回诉讼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撤回诉讼的申请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回诉讼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回诉讼的申请必须在判决前提出。法院裁定撤回诉讼的,不再继续行驶判决权,诉讼结束,原告撤回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离婚诉讼达到一半,只要法院没有宣布判决,它仍然可以撤回诉讼。

离婚案件是法定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并不是那么单一,其中还掺杂着感情因素,经法院调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对方悔过而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一旦撤诉,即案件终结,如果当事人事后反悔的,需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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