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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最长的时间是六个月,最短的时间是一个月。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被处罚人员被判刑事的,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途,不可以当兵也不可以进国家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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