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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侵害公民信息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触犯侵害公民信息罪怎么判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可以作为该罪的主体,单位构成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上述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有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3、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四、侵犯公民信息罪与非罪如何认定

非法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偶尔开拆他人一次邮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轻微的行为,不宜作犯罪处理。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通常是指以下情形: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侵害公民信息罪怎么判刑,原则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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