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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会构成什么犯罪

发布时间:  浏览: 219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电鱼会构成什么犯罪?

非法电鱼会构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的危害有:

1、电鱼是毁灭渔业资源的生产方式。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小鱼一般当场会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活下来,其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

2、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其中多个省市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伤亡的事故。

3、电鱼直接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产生威胁。电鱼设备在升级,1到2万伏的电量,并且范围扩大到山塘、水库等地。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虾类、贝壳类、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里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

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者成长的时间而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法。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

综上所述,非法电鱼会构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电鱼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会被判刑。以上主要是对于非法电鱼会构成什么犯罪做出了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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