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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
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
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
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无义务的行为,为了不造成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之债由受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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