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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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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构成强迫交易罪后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交易罪就是一个违反他人自由意志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利的标准是3000元,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如何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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