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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具备法律设定的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可能启动。主要有以下条件: 1.须有执行根据。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2.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并非所有的裁判文书都有执行的可能,裁判所确定给义务人的义务有的具有执行的意义,有的则没有执行的必要。 3.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4.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以内提出了执行申请。这个期限就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