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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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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综合上面所说的,伪造武装部队的公文此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对公文管理的秩序,而且此行为是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和权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犯了此罪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轻者也会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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