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498 次  来源:网络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要执行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阶段债权如何进行转让?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

如果本身有执行案件,也就是曾经执行过,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被终结执行。那么债权人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不受两年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在强制执行阶段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可以转让债权,而转让债权后会涉及到强制执行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