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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经济条件并不是特别的好,在出现的一些重大情况,需要用钱的时候,有可能自己根本就拿不出来那么多钱,这个时候可以进行起诉申请先予执行,那么这个申请费谁承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费用又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因此如果还没执行的,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而在执行中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谁承担或者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到人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的话,这个申请费应当是由原告先进行承担的,然后由败诉的那一方来进行之后的处理,如果说被告败诉的话,之前的垫付费用由对方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