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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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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正常人而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是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对于非正常的自然人(主要指精神病人和生理残疾人)而言,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三种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确认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于身体残病的人,刑罚只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责任的年龄对许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话,实际上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比如说如果是属于不满14周岁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满14周罪犯不满16周岁只有在特殊的犯罪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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