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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过失造成美容失败做技术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做医美是有风险的,美容失败并不代表着医疗机构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整个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行为,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委托鉴定部门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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