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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执行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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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构设立的看守所执行。执行机构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构,在中国是指公安机构。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轻伤累犯能判拘役,执行拘役的机构主要是公安机构,由该机构就近执行,可以在看守所内执行,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判拘役之后,对拘役的刑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在1~6个月之间,存在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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