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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没有借条不还钱诉讼要债的流程是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1、原告进行立案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借钱给谁都应该让对方写借条,如果因为跟朋友的关系非常亲密,借钱的时候既没有让对方写借条,也没有明确约定还款的时间,这样非常容易引起债务纠纷,如果对方连借条都不愿意写,把钱借给对方有可能会面临要不回欠款这样的法律后果。

从上面的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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