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律师是否能会见?
1、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律师能会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2、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还在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原来的一审律师还可以去会见。
如果是二审判决下达,或者是判决书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那就要重新委托申诉的律师去会见他。办理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去会见。
二、在监狱会见罪犯有警察在场吗?
1、在监狱会见罪犯不一定有警察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2、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3、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 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律师还可以会见吗?
1、事案件开庭后律师还可以会见。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
2、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并更换此前律师。
(1)审理程序并无不当。这是庭前调解,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给罪犯少判刑罚。如果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刑事审判时,法官对罪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判决。
(2)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辩护人不超过2人就可以,如果不再开庭的话,主要是提交《辩护词》以及民事代理意见。
(3)如果执意更换律师,可重新物色新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重新委托新的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法院判刑之后,若是犯罪分子需要在监狱服刑,那么律师可以带着律师执业证书等的材料,向监狱的管理人员,提出会见的申请。通常情形下,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提出的会见申请都是会被批准的。对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律师是否能会见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