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遗嘱抚恤金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  浏览: 356 次  来源:网络

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成立是要遗嘱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和要到公证处公证才是有效的,否则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遗嘱抚恤金的申请方式不是很复杂的过程,其申请书的内容必须要齐全。那么遗嘱抚恤金申请书范文?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遗嘱抚恤金申请书的格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申请监护人:

申请请求:

申请人的公司员工,于年月日时分左右因工伤亡。申请人今年岁,未满18周岁,关于孩子的生活费用非常大,因此现需申请领取供养抚恤金,来解决生活的困难。请将申请后的供养费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望批准,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单位意见

遗嘱抚恤金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所确定的对自己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处理方式。遗嘱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成立的时间也就是立遗嘱人死亡的时间,所以,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会生效。既然是对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处分,那么,立遗嘱人实际上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由于两项费用都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是发生在公民死亡后,所以不算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也就不能以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即使立有遗嘱,那么对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处分部分也是无效的。

那么既然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对于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要怎样才能进行分配呢?对于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订立分配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就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生效判决来确定各法定继承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遗嘱抚恤金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哪些。遗嘱抚恤金的申请书中的内容是必须要包括相关的遗嘱内容和相关的财产数额,另外还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和证明材料。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