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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可以撤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诉讼案件可以撤案吗?

1、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处理后不一定可以撤案,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撤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刑事诉讼案发生刑事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法院判刑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吗?

1、法院判刑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的有:

(1)触犯《刑法》的案件;

(2)以及需要进行公诉的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

(3)法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即刑事案件的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分则条文的有关规定,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2、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可以见人?

1、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可以见人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案件审结的一周之内可以见到罪犯。

事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以在看守所下一个接见日进行预约会见。如果刑期三个月以上的,会在十日内被投入监狱服刑。只要投入监狱,监狱考虑到家属心情一般会安排随时会见的,但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可以预先与监狱方面进行联系、咨询。

2、开庭后家属可以见犯人,但是不可以与其进行交流。

开庭之后,未决犯按规定不可以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在旁听席参加旁听时可以远远的见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谈话。

刑事案件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对于已经立案了的情形,也只有是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之后才会撤案。如果对刑事诉讼案件可以撤案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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