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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92 次  来源:网络

一、帮信罪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尽管帮信罪流水4千万情节严重,可是,除了流水之外公安机关还要调查其他的案件事实,像是嫌疑人是否有过相关的犯罪记录,嫌疑人悔罪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动机,帮助次数等,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最终的刑事处罚标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

二、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

(四)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整体低学历低收入的群体占大多数,而且多数都是初犯人员,不少触犯帮信罪的人员都是在在招聘、实习、兼职领域中泥足深陷,生活中遇到收电话卡、银行卡的情况尤其要注意,避免触犯我国刑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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