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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总之,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侦查羁押期间家属绝对不能会见嫌疑人,而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亲朋好友,也可以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如果就是委托亲友做辩护人的,会见嫌疑人也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侦查羁押期间不得会见家属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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