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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行为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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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二)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借条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经过签订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方可成立生效,高利贷或者敲诈勒索、逼迫写借条等情形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敲诈勒索行为怎么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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