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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
(二)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四)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
(六)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
(六)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
(七)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
(八)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
(九)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十)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
(十一)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
(十三)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十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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