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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  浏览: 385 次  来源:网络

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可以知道,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该履行义务的,经权利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就被叫做被执行人,那申请的那个人称为执行人。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会遇到执行时申请变更执行人的,那么如何在执行中变更申请执行人,大多数人还不清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要求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应该附以下证据:

1、债权转让协议且申请人已经履行;

2、债权转让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核实后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申请人即可。这个变更执行主体一般要立案,大致一个月。

申请书格式: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申请执行XXX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XXX已经将该债权转让给申请人XXX,申请人XXX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该转让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XXX,根据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主体由XXX变更为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范围有: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驶的,撤销它的机关为申请执行人。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受让人为执行主体。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同时,如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债权的,也不再适用该条规定。

如何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人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是原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一般也可以放松到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申请变更。具体就是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有协议,该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申请变更执行人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人的范围,而且是要提交书面申请。大多数变更执行人是在债权案件中非常常见,要有转让协议以及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或者公告通知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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