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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盗窃罪坐牢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56 次  来源:网络

一、诬陷盗窃罪坐牢怎么处理

1、诬陷他人盗窃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处理。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还不足以构成犯罪,是属于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上他人受到刑事的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4)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诬陷他人盗窃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处理。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还不足以构成犯罪,是属于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的。以上就是关于诬陷盗窃罪坐牢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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