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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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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专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去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专利侵权的案件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侵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写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

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对本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被请求人未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期的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副本(略)

知识产权局(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专利行政诉讼审理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服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只能围绕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是围绕否查清了事实、是否准确地适用了法律、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和审查原则进行。【例】在一件无效案的审查决定中,请求人始终以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证据1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以证据1结合证据2否定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采用了请求人没有提及的证据3与证据4进行结合而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作出决定前也没有给专利权人一次符合听证原则的陈述意见的机会,则该行为属于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的行政行为。

请求原则,是指专利实质审查程序是以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审查员审查的对象是请求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的文件审查;听证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结果前,应当至少给行政相对人一次陈述意见或修改文件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专利无效宣告阶段,请求人主动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时,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在已进行的审查工作的基础上,专利权可以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第四十四条法院的庭审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专利行政决定正确与否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凡是专利行政决定中未涉及的理由、证据、事实一般不予采纳并不纳入庭审的范围。

综上所述,专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了侵害,那么就可以去法院维权。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人在诉讼时最好能够掌握相关的证据,这很重要。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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