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

发布时间:  浏览: 146 次  来源:网络

1.批捕的期限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决定逮捕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审查起诉的期限

(1)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为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当事人进行逮捕需要向有关的机关申请逮捕,申请同意之后才能有逮捕书,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决定逮捕的时间是多长时间?的问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期限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