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申请书。
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
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如果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错误、胁迫等情形时,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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