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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保证书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528 次  来源:网络

在婚姻进行中有些人会跟自己的另一半做出承诺,甚至欠下了保证书,要求做到某某事宜。后来两个人的感情发生变化了走到离婚的地步,为了争取财产对方会拿出保证书,婚姻案件保证书如何认定?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下。

如何认定婚姻案件保证书效力?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在现实的具体操作中,“保证书”中的“净身出户”及“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一般多存在于当事人私下里签订的“保证书”中。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此类约定多见于男方入赘女方家中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也做了相关规定。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所有类似的条款均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在实践中,针对该保证条款一定要审慎地认定其具体内容,区分清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不正当的胁迫等情形,以防一方当事人由此不当得利。

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双方婚姻的解除而不复存在,子女仍是其父母共同的子女;有关对子女的探望权,当事人不能人为地约定排除,法律明确规定除非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该子女身心健康的,只有法院有权依法判决中止其探望权。

婚姻保证书范文

甲方:乙方: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12、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如何认定婚姻案件保证书效力?婚姻案件中的保证书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可能每个案件在认定效力上都会不一样。对于认定婚姻案件保证书效力上存在疑问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解决它的时候,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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