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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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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综上所述,患者治疗过程中经医疗鉴定构成右手四级医疗事故,尚未达到残疾程度的,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由于右手受伤造成恢复期无法正常劳动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生活津贴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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