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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的有何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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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综上所诉,探望方出现以上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

探视权的中止与恢复,都需要由法院裁定。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若是能够提交证明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一旦被中止,只能是等待中止事由消失之后,向法院提出恢复探视的请求。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中止探视的有何种情形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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