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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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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

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

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侦查,经侦查结束后,案件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办案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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