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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能起诉债务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能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因借贷、无因管理等形成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债权人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后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权人死亡,其父母能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

视情况而定。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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