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不还失踪了怎么处理
债务人欠债不还失踪了,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起诉后法院会对债务人公告送达起诉状;
如果开庭时债务人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还不出现履行判决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已经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处理
欠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
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对方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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