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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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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将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造成医疗事故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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