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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行为人被取保候审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所需材料包括什么?

人民检察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以“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后,在通知公安机关时,应将有关的法律文书、案由、取保候审人的基本情况、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等(如果是以“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取保候审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增加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材料一并送到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这些材料移送到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指定专人对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定期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担保人在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人期间,不愿意担保或丧失担保条件,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转来的申请后三日内责令取保候审人重新确定保证人,如果保证人违反规定,应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取保候审人以保证金形式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违反有关规定,应没收其保证金,人民检察院应视情节、后果作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监视居住地或逮捕的决定。在取保候审届满时,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应退还保证金,同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另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对于取保候审怎么回事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行为人被取保候审的,此时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该行为人就是需要遵守法定的规定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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