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和担保人怎么还款呀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所欠下的款项由借款人以其个人财产来予以清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要还款。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就要还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要怎么应对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务导致后,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判决书或者仲裁书下达后;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也无财产可执行的,则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借款。
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了借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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