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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68 次  来源:网络

一、对方借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办

借款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夫妻俩清偿共同债务,还可以以原夫妻俩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夫妻俩连带偿还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如何办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协议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让法院对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另一方对该债务不认可,但如果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仍应当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进行举证,并且该证据经质证后要达到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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