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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支付

发布时间:  浏览: 203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支付,取决于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双方可通过协商预缴鉴定费。鉴定完毕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会支付鉴定费。鉴定过后确认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鉴定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吉人无力支付医疗差,可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数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笔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全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医疗事故如何缴纳鉴定费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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